|
台灣基因醫學暨生物標記學會
編輯委員會設置要點
中華民國99年11月6日第一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制定
中華民國100年12月31日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
中華民國101年11月17日第二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
第一條 台灣基因醫學暨生物標記學會(以下簡稱本學會)為編輯發行學術期刊、會刊及專書等出版
品,依據學會章程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設立編輯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委員會)。
第二條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,委員視實際需要人數聘任之。主任委員由理事長提名,其餘委員
由主任委員提名,經理監事會通過後聘任之,任期三年,得連聘連任。主任委員及委員出缺
時,依上述要點補聘之。
第三條 本委員會任務為:
一、學術期刊稿件之徵募、審查與編輯。
二、學術期刊編輯與審查委員之推薦。
三、會刊稿件徵募與編輯顧問。
四、專書及各類出版品出版規劃與編輯顧問。
五、其他編審有關事項。
第四條 本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。
第五條 本委員會決議事項須提理監事會通過。
第六條 本要點經本學會理監事會通過後施行之,修改時亦同
|